转自:云南日报
我省支持小微型客车租赁与旅游融合发展
力争2026年底租车业务覆盖全省4A级及以上景区
近日,省交通运输厅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小微型客车租赁与旅游融合发展的通知》,出台若干政策措施支持云南省小微型客车租赁与旅游融合发展,助力“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品牌建设。
根据《通知》,我省将围绕雪山冰川、热带雨林、乡村田园、边境风情等特色资源,打造一批精品自驾线路,培育“公路旅游+租车”网红IP。依托高速公路网和普通国省干道,完善沿途旅游产品及公共服务设施,力争2026年年底前实现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对AAAA级及以上景点全覆盖,并逐步向乡村旅居目的地延伸,推动服务网点与景区精准联通,实现“驶出高速即达景区、就近租车畅游沿线”。
在服务网点布局方面,紧密结合游客出行需求,在机场、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等主要客流集散地科学规划租赁网点及停车充电设施,引导合规企业进驻经营,并协调划定租赁车辆专用共享停车区域。完善重点旅游城镇、国省干线、重要景区的租赁设施,鼓励利用汽车客运站、大型商业区等场所设置服务网点和专用停车位,并加强监管防止车位被长期占用。
为满足游客多样化消费需求,《通知》明确鼓励租赁企业丰富车型投放,推动高端车型入滇,加大新能源汽车投放力度。支持企业通过联合联营盘活车辆,扩大服务网络,增加车龄3年以下新车及适老化车型,提供儿童座椅、急救包等差异化服务。针对旅游旺季需求,将建立健全市场运力监测与动态调控机制,在重点节假日为企业跨区域调配车辆提供政策支持与通行便利。进一步提升租车服务水平,鼓励企业推广“一点租多点还、一城租多城还”及偏远地区低费还车服务,扩大异地还车范围。提供“民航/高铁+落地租”、分时租赁、包月/年等业务,优化线上预订、信用免押、24小时取还、上门送取车等便民服务。同时,要求企业兼顾老年游客和外籍游客需求,保留线下渠道,提供人工协助、现金及境外银行卡支付等服务。
在拓展“租车+旅游”产品供给上,支持租赁企业与“游云南”App、景区、酒店、民宿、高铁、机场等深度合作,开发“高铁/民航+租车+酒店”“租车+景区门票+酒店住宿”等一站式旅游产品,推广“一价全包”模式。联合“游云南”App提供租车预订、线路规划、应急救援等服务功能,实现“一键下单、全程无忧”。
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安全管理,我省将推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企业规范价格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克扣押金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立租赁企业与旅游机构信用评价机制,设立“红黑榜”,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压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等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严格履行汽车租赁备案审查程序,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安全检测维护,确保运营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通知》还明确,优化备案管理措施,允许企业根据季节变化和市场需求,引入外籍牌照车辆经营。推行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一网通办”,优化备案程序,提高备案效率。对因异地还车、市场调剂等原因从外地临时调入的已备案租赁车辆,在当地15天内经营期间可以免予备案。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激发市场活力。(记者 李承韩)
责任编辑:孙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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