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记者从抚顺市医保局了解到,依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抚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抚政办规〔2026〕3号),我市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进行调整。
自2026年4月1日起,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含生育)由7%调整为8%。
为方便参保单位做好缴费核算、顺利完成申报缴费工作,2026年4月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征缴期调整为4月1日至4月30日,在此期间完成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免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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