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创始人
2026-03-20 07:10:29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汇通能源

  股票代码:6006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0815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299弄9号2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注: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汇通能源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市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因自身资金需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62,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999%。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9966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30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66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2,062,8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0.999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0,307,2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9966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汇通能源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及相关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办,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代表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代表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沪通创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宁波沪通”)持有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12,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9663%。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宁波沪通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062,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999%。

  2026年3月19日,公司收到宁波沪通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结果的告知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宁波沪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6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注: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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