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07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26年3月1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念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20.6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13万元,置换金额共计3,346.8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85,96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6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9,999,993.43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 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5,065,682.0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934,311.3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3月11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7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上述以募集资金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情形及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
3、公司在募投项目执行时,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支付部分款项,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财务成本。随后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这部分置换资金视为已用于募投项目, 确保资金合理流转。
4、对于部分募投项目相关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等支出)需使用外币作为结算货币的,无法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公司需先通过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 支付的币种及金额、 用途等要素。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定期统计以自有资金、 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 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4、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后的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正裕工业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正裕工业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共计3,346.8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6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685,96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6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9,999,993.43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 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发行费用5,065,682.0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934,311.39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6年3月11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7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320.68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32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6.57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26.13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26.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注: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20.6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13万元,置换金额共计3,346.81万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情况及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771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正裕工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裕工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裕工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正裕工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裕工业”)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正裕智造园(二期)”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生产需求,公司拟新增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1号-20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85,96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9,999,993.43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65,682.0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4,934,311.3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5,685,963.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9,248,348.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1日全部到账,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7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0万元(含),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未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关于“正裕智造园(二期)”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新增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拟新增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1号-20号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地点新增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
注: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玉环市经济开发区正裕1号-20号为公司正裕智造园(一期)所在地,均属于公司正裕智造园项目。
(二)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鉴于“正裕智造园(二期)”原实施地点玉环市漩门三期北部的厂房基建尚未完成,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正裕智造园(二期)”的实施进展、公司目前实际生产经营、未来战略布局规划等多方面因素后,为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整体运营及管理效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的情况下,尽早实现募投项目对公司全体股东的经济价值与投资回报,新增项目实施地点用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除此之外,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实施方式等均无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投项目“正裕智造园(二期)”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变化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正裕工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000万元(含本数),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6,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685,963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6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3.43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934,311.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3月11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76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
(四)投资方式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部分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国债逆回购等。后续委托理财的具体基本情况将在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中予以说明。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严格遵守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所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有关机构保持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正裕工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 月20日
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并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 补流期限:自2026年3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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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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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裕工业”)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管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前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裕工业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