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中,一宠物公司因向消费者提供虚假宠物品种证书,构成欺诈,被法院判罚三倍价款赔偿金。
案情显示,消费者高某与某宠物公司沟通,确认向其购买一只纯种健康博美犬,并需提供犬只的品种证书。高某支付了8000余元价款。收到犬只4天后,高某带其到宠物医院检查,发现该犬存在髌骨脱位、上下颌咬合不全、鼻泪管阻塞等问题。高某还发现,宠物公司提供的品种证书系伪造,也无其他证据证明该犬系纯种博美犬。
高某诉至法院,请求某宠物公司退还8000余元并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信息,应当全面、真实,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审理法院认为,宠物品种对于其市场价值具有重大影响,宠物品种证书是证明宠物品种真实性的重要凭证,是高某作出购买意思表示的重要考量因素。涉案的宠物公司承诺销售附品种证书的纯种健康博美犬,但实际提供的证书虚假,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而且,高某收到宠物后,短期内即发现存在多种健康问题,与该宠物公司作出的承诺严重不符。
法院认定,该宠物公司对宠物品种信息作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最终判决宠物公司向高某退还购买款8000余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2万余元。
最高法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近年来,“宠物经济”快速发展,宠物购买、饲养等相关消费持续增长,宠物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也时有发生。人们在购买宠物时对宠物品种有不同的偏好,宠物品种是影响消费者消费决策的重要因素。部分经营者以“品种纯正”为突出宣传要素吸引消费者购买,但常因“货不对板”而引发争议。本案中,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对宠物品种信息作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有力维护宠物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宠物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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