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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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马晓冬)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获悉,今年2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1%。
与今年1月相比,2月份我市食品价格上涨1.7%,非食品价格上涨0.6%。受春节及低温天气等因素影响,主要鲜活食品价格多数呈上涨趋势,水产品、鸡蛋价格分别上涨4.9%和4.1%,猪肉、羊肉、牛肉价格分别上涨2.8%、2.7%和1.4%,鲜菜、鲜果价格分别上涨1.6%和1.4%。在非食品方面,春节返乡、假期出游需求增长,宾馆住宿、飞机票价格分别上涨7.9%和6.9%;车辆修理与保养、电影及演出票价格分别阶段性上涨4.4%和3.3%;受国际价格波动影响,汽油价格上涨3.1%,黄金饰品价格上涨5.1%。
与2025年2月相比,今年2月,我市其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上涨14.3%,教育文化娱乐、衣着、食品烟酒及在外餐饮类价格分别上涨3.5%、2.1%和1.4%,交通通信类价格下降2.4%,生活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居住类价格分别下降0.3%、0.2%和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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