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草原云
3月11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了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利用,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前下达2026年度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共1.22亿元,用于支持自治区内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本体保护、数字化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与传承,为擦亮文化名片、建设文化强区注入强劲动力。
据了解,提前下达的资金分配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原则,重点向以下几个方面倾斜:一是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本体维修保护,二是文物消防、安防,三是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四是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非遗传承人记录、技艺传习、展演展示及理论研究相关工作。
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是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的专项资金。在资金下达的同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资金,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