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是习近平总书记心中的“国之大者”。2026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立法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上升为国家意志,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更加坚实、更加稳定、更加长远的法治保障。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着深刻的实践基础和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鲜明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引下,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局面不断巩固。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民族地区面貌发生深刻变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公共服务持续提升,区域发展能力不断增强,这些都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民族工作之所以能够持续推进并取得实效,既靠方向正确,也靠机制有力。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同组成的较为系统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有力保障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随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深入,需要一部在民族工作领域发挥综合性、基础性作用的专门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同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贯通起来,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示和明确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深植于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史,深植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之中,更体现在各民族共同建设现代化国家的现实实践之中。正因如此,草案把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摆在重要位置,以法律规范推动精神共建、文化共育、认同共铸,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成为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价值依归和行动自觉。
民族团结进步是具体的、日常的,体现在社区里能不能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体现在校园里能不能增进了解、彼此欣赏,体现在就业创业中能不能共享机会、共同奋斗,等等。草案围绕和谐融居、人口流动、互嵌式发展,以及教育、文化、体育、旅游、网络等领域作出制度安排,有利于夯实民族团结和谐的社会基础。
草案还着眼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对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目的是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夯实发展基础、增强区域发展能力,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更稳固的现实支撑。
为确保各项制度安排落地生根、发挥实效,草案专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对职责落实、风险防范处置、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监督等作出安排,并对损害、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用法治力量守护民族团结,定能把各族人民的心紧紧连在一起,把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凝聚到一起,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共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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