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0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四川东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东旺基金")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公司股东、财务及人力资源负责人朴羽涵因对其中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多项违规行为曝光 内控与信息报送问题突出
根据四川证监局的调查结果,四川东旺基金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合规风控负责人为兼职人员,导致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同时关键交易场所未进行有效管理。这一问题反映出公司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存在明显漏洞。
二是公司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制度和激励奖金递延发放制度,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的基本规范要求。
三是将投资管理职责委托他人行使,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亲自履行管理职责的相关规定。
四是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等多项法规条款。
朴羽涵对信息报送虚假记载负责 收警示函
作为四川东旺基金的股东、财务及人力资源负责人,朴羽涵被认定对公司"向中基协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这一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朴羽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朴羽涵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四川东旺基金及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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