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2 证券简称:北芯生命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临惠路6号坪山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器园区”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仅增加实施地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主体变更,不会对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0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86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974.7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89.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1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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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总部基地场地(拟购置地块)、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卢辉路2号综合楼。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产能提升需要,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合理分布内部资源配置,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募集资金投入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增加“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临惠路6号坪山生物医药产业加速器园区”为募投项目新的实施地点,与原实施地点共同构成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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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产能提升需要,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场地等资源配置后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的规划,并且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产能提升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相关决策、审批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2 证券简称:北芯生命 公告编号:2026-003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置换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董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00.00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864.0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9,974.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889.2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1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011号)。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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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基于实际情况,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
2、公司日常经营中,房屋租赁、物业和水电服务等的采购难以按照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进行拆分付款;购置境外原材料、设备和服务等相关业务,一般需要办理购汇业务进行支付;此外,公司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均由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可操作性较差,便利性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综上,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相关以自有资金支付的业务属于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北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