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3月8日讯(记者 阮冠达)“法官,有个好消息,我们都领到村集体收益分红了!”
新春伊始,闽侯上街法庭的电话铃声带来一份特殊的喜悦。电话那头,村民王大姐的声音哽咽而激动。这通电话背后,是一群“外嫁女”十年来“有家难回”的心酸与释怀,也是闽侯法院以调解推动“法俗”融合,护航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一次成功实践。
新规出台,“外嫁女”权益谁来守护?
王大姐自小生活在闽侯上街某村。近年来,村子经历拆迁,建起多栋安置房,部分由村集体出租,成为稳定的村财收入,村民每人每年可分得上千元分红。
钱虽不多,但对王大姐而言,这是“娘家”的认可。然而2016年起,村里突然多了一条规定:女子出嫁后,第二年即不再参与村集体收益分配。
一纸村规,让包括王大姐在内的60余名“外嫁女”失去合法权益。王大姐倍感委屈:她虽嫁至邻村,但户口未迁,医保社保仍在村里缴纳;父母年迈,她时常回村照料。“我生在这里,户口也在这里,凭什么嫁了人就不算村里人?”
这份委屈,是“外嫁女”们的共同心声。去年,王大姐走进闽侯法院,请求法官“评评理”。
法俗碰撞,村规民约如何调?
案件流转到上街法庭陈华吉法官手中。他思虑再三,启动“法院+综治中心”调解机制,联合综治中心干部、司法所调解员组织调解。
“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拒绝外嫁女分红不妥,但传统观念形成的壁垒也不容小视。”陈华吉感叹。为摸清症结,他前往村子走访。
“外嫁女不分红,是十年来的老规矩了。”村主任老陈翻出《村规民约》,说当时村民都很支持。会议记录上签名密密麻麻,但陈法官发现,60多名“外嫁女”无一人列席。随后走访发现,许多“外嫁女”生活不如意:有人孩子上学急需用钱;有人在夫家没土地,又失去娘家土地,权益两头空,只能打零工维系生活。
调解团队组织王大姐等代表与村委会面对面沟通,让她们讲述困境;陈法官也明确指出:村规民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多数决”不能剥夺少数人合法权益,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她们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靠前调解,合法权益终归位
“外嫁女”的困境与法律刚性,让村委会代表逐渐放下成见。陈法官趁热打铁,开展“背靠背”调解。
“直接判决固然干脆,但十年分红算起账来,可能引发新矛盾,也会增加维权成本。”陈法官向村委会提出方案:先确认王大姐成员资格,再召开村民大会商讨修改《村规民约》不当条款。
在耐心调解下,村干部终于点头。2025年秋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确认王大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承诺召开村民大会修订歧视性条款。
好消息接踵而至:10月,村民大会全票通过新《村规民约》,删除“外嫁女不得参与分红”条款。在王大姐带领下,其他60多名“外嫁女”也找到村委会协调,拿到属于自己的分红,名字重新写入分红册。
“现在村里姐妹见我都很感谢,说多亏我勇敢站出来!”电话那头,王大姐笑得爽朗,也让闽侯法院法官们倍感欣慰。
“维护妇女权益,不能靠‘一判了之’。在乡土社会,村规民约的惯性与旧观念,都可能成为法律落地的阻碍。”陈华吉表示,只有以耐心找到“法与俗”的平衡点,法治的阳光才能照亮每一个乡村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