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年度法治热词:法治经济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人民法院立足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将“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作为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立足点,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民商事案件679.1万件,同比增长22.0%;审结653.6万件,同比增长18.9%。案件调解撤诉率42.33%;一审案件上诉率2.88%,同比下降19.5%,申诉申请再审率0.46%,同比下降37%;民商事案件申请执行率38.58%,同比下降8.56%。审判质效各项指标持续向好,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正稳步提升。
时代大潮奔涌,发展使命在肩。
“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党中央提出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下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主题。
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高质量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经济高质量发展则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和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表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回望征程,高质量司法与高质量发展始终同频共振、同向而行。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人民法院以司法保障经济发展,“高质量”又该如何定义?
答案,既写在时代的宏大叙事里,也刻在枝叶关情的平凡小事中。
“稳”
——让法治成为民企保护的“定盘星”
三建公司,曾被困在两张“罚单”上。
2013年8月,当地税务部门对三建公司过去13年的纳税情况开展稽查,先后下达处理和处罚决定书,税费、罚款合计近2300万元。
“因历史遗留等原因,公司名下登记的17宗土地并非均由公司实际占有,税务部门仅是依据证载土地面积追征土地使用税并加收滞纳金。”这一理由让企业诉至法院讨说法。
“撤销案涉税务处理决定,人民法院既要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也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两者不可偏废。”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改判,为这起陈年积案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起“合法”但不合情理的税案,并非个例。
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一组“纠偏清单”发人深省:
2025年,人民法院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企业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367个;审查涉企刑事案件,认定69件不应作为犯罪处理,依法再审纠正涉企刑事冤错案件55件88人;对12.06万家涉案企业采取“活封活扣”措施,涉及案件14.88万件、执行标的额3604亿元……
数据显成效,亦照见旧弊。
一段时期以来,涉企执法司法在立案管辖、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争管辖推管辖、趋利执法、小过重罚、过罚失当、违法“查冻扣”等现象时有发生。
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的议题,逐渐从个案争议上升为制度完善的迫切需求。
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作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重大决策部署。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响应号召,及时制定印发《全国法院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严格公正司法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组织各级人民法院成立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治疗、系统施治。
“我们看到,司法体制改革正在持续深化落实,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正在不断健全,审判专业化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基础更为牢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耿宝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规范涉企执法司法,关键一招是处理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如何让司法服务从被动裁判走向主动治理,从个案纠偏走向源头预防?人民法院将目光投向更远处——协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单位依托“3+N”工作机制,总结行政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主动上门沟通,合力推动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实质化解。目前,已就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发展改革、金融监管等领域,联合出台11份座谈会纪要并协同抓好落实。
图为2025年6月23日下午,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首次联席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 孙若丰 摄
机制的成效已然彰显: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收案同比增长13.9%,而行政案件上诉率、申请再审率同比分别下降3.6和2.6个百分点,更多行政争议在源头得到化解。
将目光聚焦,民营经济的发展与保护,始终在时代的浪潮中同频共振。
时间回到1978年冬天,安徽芜湖的巷口,个体户年广久还在躲躲藏藏地炒瓜子。那会儿的司法,解决的还不是“纠纷”,而是“身份”。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被写进1988年宪法修正案,这句话,给无数个“年广久”发了通行证,让个体户第一次敢走进法院。
将目光拉回今年春节假期,河南许昌的胖东来超市里,人潮熙攘,烟火升腾。然而一年前,这家企业正被网络“黑嘴”搅得焦头烂额。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中的行为保全制度,要求被告删除侵权视频和文章,判令其赔偿损失26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时代在变,业态在变,政策在变,司法的赛道也在变。从“给名分”到“定规则”,从“断公道”到“强保护”,从注重财产权益保护到兼顾人格权益保障——司法的作用在不断演进。
“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202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振奋人心。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正式施行。
图为2025年6月27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为市房地产协会成员进行培训,专题讲解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与部分房地产企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
记者 刘辉 通讯员 王一凡 摄
党和国家的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2025年,人民法院将大政方针落细落实的步履铿锵——
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25条务实举措;
这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先后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企业名誉权保护,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涉企典型案例;
这一年,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直接适用该“背靠背”条款司法解释审结案件709件,帮助中小民营企业收回账款19亿元;
这一年,人民法院审结涉股东出资、股权转让等公司纠纷案件15.1万件,同比增长39.5%。做好新公司法司法解释调研起草工作,2025年9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1100余条39万余字的反馈意见;
……
“一年来,全国法院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闯说道。
“活”
——在资源重整中盘活发展“大棋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振宇的手机又响了,这已是当天第17通关于广田集团账户解封的电话。
广田集团的危机始于执行端:400余件积案、账户冻结、濒临退市。“企业核心团队没散,只是遭遇资金流动性危机。”李振宇团队立即启动“执破衔接”,引导企业进入司法重整程序,160亿元债务通过重整化解。
但更难啃的“硬骨头”还在后面。
遍布全国14个省的159个账户需要在极短时间内解冻,“摘星脱帽”只剩一个月窗口期。此时,“执破衔接”制度功能再次发力,执行工作的“三统一”工作机制有力保障了破产程序,深圳中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调度指挥39家法院,3天内账户全部解封。
“‘执破衔接’不是简单的程序转换,而是从‘执行不能’到‘破产拯救’,再到‘执行协同’的全链条治理。”李振宇感慨道。
“终本库中,仅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有425万多件,与自然人同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也有437万多件,多数已穷尽执行手段。而破产案件年均仅审结3万多件,数量的差距体现了工作的潜力。”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明确指出“执破衔接”工作机制运行的必要性。
作为实现债权的法定程序,执行与破产具有天然的制度关联。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对“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也作出了重要部署。
从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到2024年《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提出“完善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人民法院始终在大局中探索。
地方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制度体系。且看,一幅幅“执破衔接”新图景正在徐徐展开——
四川法院成立由立案、执行、破产部门联合组建的“执转破”案件移送审查专班,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和简案繁案认定的,建立实质性预审查机制;
江苏法院成立“涉企执行办案中心”,下设若干“执破一体办案团队”,变“执行竞赛”为“救治优先”;
广东法院依托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通过工商信息自动推送、案情要素提取、破产要件标注,实现案件快速精准识别;
……
图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法官利用“龙藤”系统研判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等案件情况。李倩蓉 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指出,推进“执破衔接”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再次聚焦广田集团案的成功化解,另一条先进经验呼之欲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全国一盘棋,发挥司法职能,促进破产重整。
破产案件涉及当地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债权人和上下游企业权益保障等多方面因素,总体推进困难。特别是破产重整专业性强,涉及因素更多,处理难度更大。
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3.2万件,同比增长5.1%,重整案件占5%左右,助力1481家企业重获新生。而山东法院重整案件占比相对更高。
究其缘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介绍,针对“病企”,山东法院开出的“处方”其实很简单——
“对陷入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尽力救助,使其恢复生机;对无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破产清算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避免造成更大损失,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但无论哪种‘病企’,在党委领导下,府院联动都是我们最好使的‘药方’。”
然而,对于那些产能落后、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强制执行不是终点,有序退出才是最终归宿。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执行程序中,大量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滞留执行程序,不仅债权人合法权益悬而未决,更导致市场要素资源“封冻”。
破而后立,方能盘活全局。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推动2.9万个“僵尸企业”依法出清,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
如果说企业“执”与“破”的难题亟待解决,那么对于“诚实而不幸”的个人,司法同样要给出路。
在广东深圳,另一个关于“重生”的故事也在上演。
呼某原在深圳某经营培训机构,因商场倒闭被迫歇业,负债480余万元。2021年6月,呼某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清算申请。深圳中院经调查认定,于2021年11月8日裁定宣告呼某破产。
按《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呼某进入3年免责考察期,除每月必要支出外,剩余收入用于偿还债务。通过免责考察期后,即可免去剩余债务。
2025年11月25日,深圳中院发布公告:呼某的未清偿债务自2025年11月9日起予以免除。至此,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清算案画上句号。
“先清偿,后免责,严监管”——这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原则。目前在深圳、厦门等经济特区,个人破产制度已通过地方立法施行。这不仅有助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重获新生,也与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逃废债”划清了界限。
从企业重生到个人重启,从账户解封到要素盘活,人民法院以“活”字破题,在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大棋局”中,落子有声,行稳致远。
“治”
——以金融审判之笔擘画强国建设“经纬线”
今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其中,金融审判工作的进展与成效成为全场焦点。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依法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集资、贷款诈骗、洗钱等金融领域违法犯罪,加强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协同治理,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资本市场之上,对金融违法犯罪的法治利剑始终高悬。
康得新财务造假案,曾震惊整个资本市场。这家曾经的“白马股”,通过虚增收入、虚构业务等手段,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欺骗投资者。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判处公司罚金4.1亿元,判处原董事长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一判决,彰显了司法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但也反映出当前金融产品结构和法律关系更为复杂,法律适用难度加大。
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产品、金融纠纷和新型金融犯罪,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规则指引至关重要。
法治之路,非独行可至;善治之道,贵协同共治。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协同共治,凝聚法治合力、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以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公正执法司法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3条具体措施,标志司法与监管协同进入新阶段。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托“3+N”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共同推进金融监管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推动金融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各条线标准协调统一。
时间回到2019年5月,一场以“化解债务”为名的资本骗局悄然蔓延。袁山东、苟玉兰等人利用设立或收购的众合天下、贵州中解两家公司及全国1000多个办事处,编织出一张庞大的非法集资网络。
他们以高额回报、资产质押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所谓“报备费”“服务费”等资金121亿余元。该案是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新型非法集资案件。
金融产品具有同质化特点,受众广泛而分散,案件呈现出“一案多点”“一案多地”的态势,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尤为重要。
人民法院大力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支持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发挥更大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等20家单位出台《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完善金融消费、证券期货等领域行业企业内部协商和解及调解工作制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了包含金融组在内的9个专业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创新推出金融纠纷调解评估建议机制,通过指导专业调解组织开展纠纷中立评估,出具调解建议函,为金融机构决策提供支撑;
……
图为2025年12月15日,以“建强专家智库平台 深化法研实务融合”为主题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吉林长春召开。王天宇 摄
人民法院坚持把依法严惩的关口前移,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要求落到实处。
从惩治金融诈骗到规范资本市场,从打击非法集资到清理“空壳公司”,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司法矩阵逐渐成型——
强化专业审判职能发挥。2025年,全国法院以3家金融法院、8家金融法庭和300多个金融审判庭及专门合议庭等专业团队为牵引,受理各类金融案件351.1万件,审结270.7万件,同比增长1.7%,案件标的额59.5万亿元;
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特色司法保障。各地法院紧扣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发展要求,形成一批特色司法保障成果;
促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保险纠纷39.2万件,同比增长21.3%。各地法院通过多元解纷、发布示范判决等方式,依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司法保护。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证券纠纷2.7万件,同比增长63.6%。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依法支持普通代表人诉讼、全面推广示范判决机制等,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展卷回望,人民法院始终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深植于心、践之于行,自觉将党中央大政方针融入每一项司法政策考量。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开局关乎全局,起步决定后势。人民法院将继续把“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作为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立足点,让法治的引领之力、规范之效、保障之能,贯穿发展全程,润泽时代征程。
且看,司法护航发展的故事,仍在书写……
记者:孙林林 | 海报策划:冼小堤、逯璐 文案整理:逯璐 美编:白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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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王誉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