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3-07 04:55:53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531人调整为501人。

●授予权益数量:由152,408,000股调整为142,147,224股。其中,股票期权数量由76,204,000份调整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为4.22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04,000股调整为71,073,612股,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8)。

(五)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六)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以及自愿放弃等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1人调整为501人,授予权益总量由152,408,000股调整为142,147,224股。其中,股票期权数量由76,204,000份调整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为4.22元/股;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04,000股调整为71,073,612股,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系按照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所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3月6日

●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为4.22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71,073,612股,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钢股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3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01名激励对象授予71,073,612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2元/股;授予71,073,6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3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资〔2025〕76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08)。

(五)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六)2026年3月6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以及自愿放弃等情形,公司董事会根据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1人调整为501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6,204,000份调整为71,073,612份,行权价格为4.22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6,204,000股调整为71,073,612股,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7)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8)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9)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10)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6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4.22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501人

5、授予数量:71,073,612份,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165%,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价值合计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限制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禁售期:

(1)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行权限制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行权限制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在可行权日期,授予的股票期权若达到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5)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3月6日

2、授予价格:人民币2.53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人数:501人

5、授予数量:71,073,612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916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价值合计不超过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 4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市管干部、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6、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3)激励对象通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标的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合规;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3月6日为授予日,向501名激励对象授予71,073,612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2元/股,授予71,073,6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3元/股。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等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2026年3月6日对授予权益进行测算,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计对各期公司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等正向影响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的影响。

八、激励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也不为其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条件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已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二)首钢股份对前述事项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手续以及相应的登记手续。

十、备查文件

(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6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2026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王立峰董事、李明董事、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已不符合条件以及自愿放弃等情形,根据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过2026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王立峰董事、李明董事、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3月6日为授予日,向501名激励对象授予71,073,612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22元/股,授予71,073,612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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