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应该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
——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帮检察机关“划重点”
郭晶晶代表
吴小颖代表
闫永志代表
赵皖平代表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自觉按规律办事。
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经党中央同意,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典范和标杆。
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如何落实好学习教育“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言献策。
“一取消三不再”
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范例
“检察机关去年有个热词叫‘一取消三不再’,我觉得就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范例。”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福化古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党群人资部主任郭晶晶说。
早在2024年10月,最高检党组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相关内容一经报道,在检察系统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郭晶晶代表认为:“检察机关的政绩,不能简单用办案数量或考核排名来衡量。正确的政绩观,就体现在敢于纠偏、依法履职上——宁可‘数据不好看’,也不能让群众‘心里不踏实’。特别是在我们福建这样的民营经济活跃的地区,企业最关心的是营商环境是否优良、产权保护是否到位、纠纷能否公正解决。”
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7月在山西调研时特别叮嘱:“要树牢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不能急功近利,更不能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总经理吴小颖表示,检察机关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可以结合自身职能,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作为锻造过硬队伍的重要抓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从“等案上门”到“主动下沉”
“过去,在群众印象中,检察官多是‘坐堂办案’。如今,我亲眼看到检察官主动带案下访、入村听证、上门普法,把办案地点搬到田间地头,把纠纷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这种从‘等案上门’到‘主动下沉’的转变,正是检察干警树牢正确政绩观、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西湖镇党委副书记、白行社区党委书记、九龙镇五坑村党总支书记闫永志说。闫永志代表长期扎根一线,最近几年深切感受到检察机关在队伍建设方面的深刻变化。
郭晶晶代表指出,检察机关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要更加注重将检察履职融入服务大局中,比如在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主动作为。只有坚持人民至上,履职尽责,检察工作才能真正行稳致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检察机关的政绩观
关键在“公平正义”四个字
“我认为,检察机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重要的就是在法律监督中体现公平正义。”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表示。
赵皖平代表长期关心检察工作,多次为检察工作建言献策。2025年和2026年,他连续两年向全国人大提出关于依法科学处理人鸟冲突、系统规范防鸟网管理的建议。他还曾受邀作为专家参与安徽省检察院组织的、关于一起拐卖儿童案件的研讨。
“有人可能会问:一张捕鸟网,跟国家大事有什么关系?但我想说,检察工作的价值恰恰体现在这些看似微小却关乎民生、关乎生态文明的细节中。检察公益诉讼正是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推动制度完善、促进社会治理。”赵皖平代表说,“所以我就想,急人民所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完成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同时在法律监督工作中体现一种法治温度,真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就是正确的政绩观。”
吴小颖代表认为:“检察机关的政绩,归根到底是党和人民满意不满意。只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这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