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260,证券简称:合盛硅业)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处罚,但累计收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次监管警示函及3次口头警示,主要涉及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披露、重大投资信息披露不及时以及未按时回复监管工作函等问题。
公告指出,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要求,对近五年监管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但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存在多次违规行为。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述文件指出,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规行为:一是未将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为关联方,导致2022年与开化联营7.72亿元关联交易,以及2022至2024年与聚友煤业累计8.46亿元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2022年10月及2023年6月,公司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总投资70亿元及增加至110亿元的项目投资协议,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投资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和45.88%。
针对上述违规,浙江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上交所则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立国、时任总经理罗烨栋、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予以监管警示。公司已向监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称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流程。
此外,公司在2024年1月、2024年5月及2025年8月因未及时回复并披露上交所监管工作函,三次收到上交所口头警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雅聪、高君秋分别对相关违规承担责任。公司均表示已吸取教训,将提升信息披露及时性。
公司表示,除上述情况外,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将以整改为契机,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 监管措施类型 | 时间 | 出具机构 | 主要违规事由 | 涉及金额/占比 | 责任人 |
|---|---|---|---|---|---|
| 责令改正 | 2026年1月14日 | 浙江证监局 | 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重大投资未审议披露 | 关联交易累计16.18亿元;投资协议110亿元(占净资产45.88%) | 公司 |
| 监管警示函 | 2026年1月16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同上 | 同上 | 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罗立国、时任总经理罗烨栋、时任财务总监张雅聪、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 |
| 口头警示 | 2025年8月4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未及时回复监管工作函 | - | 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 |
| 口头警示 | 2024年5月28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未及时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 | - | 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高君秋 |
| 口头警示 | 2024年1月22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未及时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 | - | 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雅聪 |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Hehson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