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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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罗卫红建议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周韵曦
“当前,我国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诉求复杂、类型多样的特点,制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法,是将国家政策法治化、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杭州市委主委罗卫红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道出了这份聚焦“优治理”的立法建议初衷。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近年来,相关政策性文件的接续出台,也为全国性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立法奠定了良好的顶层设计基础。
罗卫红表示,我国已形成人民调解法、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山东、黑龙江、杭州等数十个省市已出台地方性法规,各地通过综治中心、矛调中心等实体平台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多元解纷已形成广泛社会共识”。
在立法框架上,罗卫红建议:以“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确立“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立法原则,明确国家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细化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等各方具体职责,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多元预防与解纷工作大格局。
“矛盾化解,源头预防比事后分流更重要。”罗卫红建议坚持源头预防,并强调科技赋能的重要性,“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梳理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多发纠纷的处理经验,建立免费开放的风险后果预测智慧系统,让公众在纠纷萌芽阶段就能预判后果,实现‘治未病’式预防。”
针对特定类型纠纷,罗卫红建议,设置部分类型案件诉前调解制度。“像抚养、赡养、继承、家产分割等家事纠纷,其矛盾核心往往不是法律上的对与错,而是情感裂痕与利益平衡,修复关系远比‘非黑即白’的判决更重要。”
罗卫红认为,诉前调解能避免矛盾扩大化和永久化,是对“无讼”“以和为贵”传统治理智慧的现代传承。“此举不但能有效缓解司法机关‘案多人少’的压力,还能降低当事人的经济成本与时间、精力、情感消耗,更能减轻纠纷双方的心理对抗压力,避免无论是赢或输了官司都坏了彼此人情的困境,用不伤和气的方法解决纠纷,实现多元共治、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