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前阵子,周女士看到银行APP上展示的某固收类理财产品1个月年化有10%以上的高收益,于是果断买入,然而不到两月,该产品收益率便暴跌至2%左右。类似周女士这样遭遇的投资者不在少数。他们不知道的是,这其实是银行理财产品“打榜”营销的套路。《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近日获悉,近期有多家银行理财子公司因为收益“打榜”而被监管部门处罚。
理财产品如何“打榜”营销?相关操作是否合规?投资者如何识别“打榜”产品?监管部门又该如何规范“打榜”产品?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收益率快速“变脸”
在挑选银行理财产品时,很多人重点关注的是收益展示。为此,不少银行APP在理财首页设置“金榜”专区,展示近期的高收益产品。
2025年9月,周女士看到光大理财“阳光金创利稳健乐享日开10号D”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超过15%,想着哪怕买入后收益打折也不错,就购买了5万元。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该产品次月年化收益率竟然跌至1.36%,接下来两个月收益分别为0.63%和1.28%。
“从15%以上跌到2%以下,这收益率简直比坐过山车还刺激!”周女士说。
记者调查发现,收益率快速“变脸”的理财产品随处可见。
浦银理财“周周鑫最短持有期104号A”产品,2025年12月15日的净值是1.0012元,两天后(12月17日)便飙升至1.0081元,7日年化收益率高达36%。然而,接下来直到2025年12月30日,该产品净值只增加了0.0003元。次日,该产品净值又突然大涨,增加0.0006元至1.0090元。该产品最新信息显示,其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只有1.68%。
交银理财“灵动慧利50号7天持有”也有着类似收益波动。2025年12月12日,该产品净值1.0079元,一周后(12月18日)净值变为1.0125元,7日年化收益率接近24%。不过,该产品最近1个月的收益率为1.97%。
民生理财“贵竹固收周周盈7天持有期31号、35号理财产品A”的收益率也是快速“变脸”。数据显示,2025年12月18日,上述两款产品的7日年化收益率分别为45.60%和26.10%,一周后的12月25日,7日年化收益率分别暴跌至1.25%和1.69%。2025年12月31日,31号理财产品的7日年化收益率又回升至5.51%,进入2026年,又跌至2%以下。
杭银理财的“幸福99添益(安享优选)14天持有期6期理财A款”也出现了收益率冲高后快速回落的情况。作为一款以固收类资产为主要投向、权益类资产仅投资优先股的偏稳健产品,在2025年9月债市调整时,该产品逆市实现了高达14.57%的年化收益率,但2025年四季度年化收益率则骤降至1.54%。
营销套路满满
在利率下行、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普遍低于3%的情况下,为何这些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能超过10%?在上榜后,这些产品的收益率又为什么会突然“变脸”?
华宝证券分析师蔡梦苑表示,这些上榜产品是理财公司的“打榜”产品,其短期飙涨往往是通过“打榜”营销人为制造出来的。
蔡梦苑说,收益“打榜”通常指部分理财公司通过“养壳产品”人为调节收益、制造阶段性高收益的短期经营行为。一些理财公司可能倾向于选择新发、小规模的产品作为“壳载体”,通过“收益调节+估值修饰”的组合操作,阶段性抬升短期收益率。例如,将老产品存量浮盈、已实现收益转移至新产品,借助信托T-1估值规则进行时间差操作,通过非标资产非公允交易调节收益等。
“通过此类操作,相关产品可在各类业绩榜单中排名靠前,吸引投资者集中买入。”蔡梦苑说,随着投资者跟风申购,产品规模快速扩张后,其收益率通常逐步回落至行业常态水平,形成“阶段性高收益引流—规模扩张—收益回归”的不良闭环。
这一说法也得到了金牛资产管理研究中心的数据印证。该中心跟踪发现,某固收类产品净值在2025年3月28日至4月7日短短10日内快速拉升,其间年化收益率曾高达21.64%。从3月31日至6月30日,其规模也从500万元涨至30.08亿元,“爆发式”增长超过600倍。在规模急剧扩张后,产品七日年化收益率便迅速回落至之前水平。
招联首席经济学家、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分析,此类理财产品具有一些较为明显的特点:通常成立时间不长,甚至是1个月以内的新品;初期规模较小,便于拉高收益;风险收益不匹配——风险等级标注为R2(中低风险),但展示的短期年化收益率却异常高(如远超5%);收益曲线前高后低,成立以来或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很高,但近一周的实际收益已明显回落。更为重要的是,此类产品往往在银行APP“热榜”“金榜”等推荐位被突出展示,并以短期高收益作为主要卖点。
在蔡梦苑看来,此类行为的滋生,根源或在于投资者对高收益、低波动的刚兑预期及其依赖近期业绩的投资习惯。而部分理财公司规模导向的考核机制,也促使机构陷入“打榜引流”的短期业绩竞争。
严监管在路上
“打榜”营销让理财公司规模和利润大幅增长,却涉嫌侵害持有人的权益。
周女士对记者说,虽然该产品没有亏损,但冲着5%以上收益进去,结果却不到2%,整个持有体验感觉极差。在持有到期后,她立即选择赎回,并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蔡梦苑认为,理财公司通过估值腾挪、转移优质资产等方式打造“打榜”产品,将其他产品投资人的应得收益转移至壳产品,造成了不同产品投资人之间的收益不公。这种操作同时误导了投资者。收益率快速“变脸”后,投资者争相赎回,也容易带来流动性风险。对行业来说,“打榜”操作会让坚持真实业绩的产品失去客户,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业乱象。
监管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一点。2025年12月22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点规范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行为,明确禁止通过选择性披露部分时段业绩、对不同产品采用不一致的业绩展示标准等方式片面宣传历史业绩。今年1月28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开展代销业务时,加强适当性管理,充分揭示产品风险,明确禁止操纵业绩、不当展示误导客户,不得仅以销售业绩为考核指标。当月,监管部门还处罚了两家理财子公司,暂停其相关产品发行权限。
蔡梦苑认为,新规有望对以“收益打榜”为代表的误导性营销形成遏制,逐步推动营销重点向真实、完整的风险收益特征转移。
董希淼建议,新规发布后,理财机构应加快构建覆盖产品准入、销售、投后、信披的全流程合规体系,要从单一销售产品转向为客户提供资产配置解决方案,并加强投资者教育,帮助客户理解市场波动,做价值投资者和长期投资者。对于投资者来说,应拉长理财产品收益率考察周期,关注产品近6个月、1年甚至更长时间的业绩稳定性,并将其与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对比,对明显异常的高收益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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