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近日,人社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推动修订已施行18年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这份事关全国4.02亿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的制度“上新”,引发代表委员热议。多位代表委员在接受《工人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虽然制度早已建立,但现实中,“有假不敢休”“有假不能休”“休了也不踏实”的情况在不少行业和劳动者中普遍存在,亟待解决。
“我在基层工作多年,从来没休过年假。”四川省马尔康市养护院院长格西王姆代表说,像养老服务这样“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岗位,职工往往“不能休、不敢休”。“没人顶班,就不敢走。休假回来后,工作还堆在桌上,岂不是白休?”
格西王姆代表在调查中发现,服务行业从业者、小微企业职工、保洁员等群体常常是“最难休假的人”。“怕影响工作进度,更怕影响考核或被替代丢了岗位。”她感叹道。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人工作业队中队长李文玲代表对记者说:“工人们都知道有带薪休假的法律规定,但工作不停,怎么休假?”
湖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分部经理汪勇代表认为,对于不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休假是一道“经济题”。
春节前,汪勇代表注意到,在甘肃省两会上,有来自快递行业的人大代表呼吁,春节快递行业应当“适当打烊”,维护快递员的休息权。
据汪勇代表介绍,今年春节,湖北确实有部分快递企业“打烊”了,虽然他所在的顺丰保留了部分网点坚持营业,但每个营业网点也只留下了30%左右自愿留守的职工。“快递员们自愿留下是为了赚一份‘加班费’。”在汪勇代表看来,对于快递这样计件计提的行业,“带薪休假”中的“带薪”二字能否落地,决定了“休假”能否兑现。
长期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代表认为,平台用工模式特殊、收入与工时挂钩、责任主体不清晰、维权困难等因素,是新就业群体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拦路虎”。
让写在纸上的权利真正落地,是代表委员们的共同呼声。有委员指出,条例修订必须“堵漏补缺”,重点包括明确工龄计算规则、禁止不当抵扣年假、明确“放弃休假协议”无效、对小微企业设置更灵活的执行方案。同时,提升条例法律层级,加强劳动监察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
不少代表委员看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背后的积极意义。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委员注意到,202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落实带薪错峰休假”列为重点任务,随后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更是将保障休息休假权益纳入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此外,贵州、河南、山东、湖北等省已在202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制度,一些地区还尝试了“2.5天弹性休假”“秋假”“雪假”等创新模式,旨在引导消费从“黄金周”的脉冲式爆发,转向全年更均衡、更可持续的释放。
随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修订工作的启动,代表委员们希望,这份18年后更新的条例能真正让带薪年休假成为惠及亿万劳动者的“生活现实”。
“休息好,才能工作好。”格西王姆代表说,“让每一位普通劳动者都能安心休假、休息,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的尊重,更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本报北京3月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