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创始人
2026-03-05 03:19:09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6-002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丁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新建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新建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26-003)。

董事丁磊、李增忠、任登政、刘钊和戴荣辉为关联董事,没有参与此项议案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招商南油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04)。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6-003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简称“南京扬洋”)以含税合同造价4.92亿元人民币,在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扬州鼎衡船厂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船舶扬州鼎衡”)新建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交船期为2028年上半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招商船舶扬州鼎衡隶属于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船舶”),与本公司同属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招商局集团”),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在过去12个月中,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65亿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后,公司与招商船舶扬州鼎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南京扬洋以含税合同造价4.92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金额不超过4.98亿元人民币),在关联方招商船舶扬州鼎衡新建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预计2028年上半年交付。该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需求。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建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磊、李增忠、任登政、刘钊和戴荣辉均已回避表决,与该议案无关联的四名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除本次交易外,在过去12个月中,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65亿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后,公司与招商船舶扬州鼎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招商船舶扬州鼎衡隶属于招商船舶,与本公司同属于招商局集团,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艘6600吨级不锈钢化学品船按照船级社《绿色生态船舶规范》、国际海事组织(IMO)及国内主管机关发布的最新排放标准设计建造,选用新型节能设备及技术,采用常规燃料主机并带有甲醇双燃料预留设计,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满足第三阶段标准要求。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新建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的船厂选择,是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并综合考量了船厂的造船能力、船台可获性及交船期保证等因素,最终通过邀请招标程序择优确定的。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扬州鼎衡船厂有限公司工艺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由其为公司建造化学品船,可确保船舶质量并按期交付。本次交易定价价格公允、合理,造船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将与招商船舶扬州鼎衡就该项目签署合同,主要内容为:

(一)合同主体

买方:南京扬洋化工运贸有限公司

卖方:招商局船舶工业集团扬州鼎衡船厂有限公司

(二)交易事项

招商船舶扬州鼎衡同意根据合同约定,建造完成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并出售交付给南京扬洋;南京扬洋同意向招商船舶扬州鼎衡购买并接受相关船舶,并根据合同的规定支付船款。

(三)交易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本合同含税造价4.92亿元人民币,南京扬洋作为买方按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向卖方招商船舶扬州鼎衡支付造船款。因合同条款约定的可能产生的加减账款在交船时同第五期进度款一起结清。

(四)交付时间安排:2028年上半年。

(五)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合同签署并经双方各自有效决策机构批准后生效。

(六)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披露进行此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阐述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产生的影响。

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公司优化化学品船队运力结构,改善船队运营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提高客户满意度,巩固公司在化学品运输市场的地位。

(二)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交易完成后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的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不排除与关联方招商船舶扬州鼎衡继续新增关联交易的可能。

(四)本次交易是否会产生同业竞争的说明以及解决措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本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因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本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建三艘6600吨不锈钢化学品船的议案》,关联董事丁磊、李增忠、任登政、刘钊和戴荣辉均已回避表决,与该议案无关联的四名董事均同意该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招商船舶扬州鼎衡从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总金额为0元。

(二)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次,关联交易金额为3.65亿元;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2026-004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20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20日

至2026年3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招商南油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6年3月19日9:00一17:00。

(三) 登记地点: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A019室。

逾期未办理登记的,请于会议召开当日9:30之前到油运大厦16楼办理登记,会议开始后将不再接受股东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二)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24号油运大厦A019室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5-58586145 58586146

3.传 真:025-58586145

4.邮 编:210003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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