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71,证券简称:东方雨虹)于3月4日发布公告称,为扩大信息披露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决定增加《上海证券报》为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并同步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告显示,此次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后,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由原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扩展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为适应上述调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进行修订。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公司指定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中的一个或多个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公司于2026年3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加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事项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正式生效。
东方雨虹表示,届时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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