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如何监督?
访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光月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减假暂”审查案件32.8万余人,同比上升6.3%,其中受理假释审查案件1.9万余人,同比上升21.5%。
2025年8月,最高检派员并抽调10个省份检察业务骨干,对湖北、福建等10个省份的6个监狱、4个看守所、1个未管所开展巡回检察。
(视觉中国|供图)
刑罚执行是刑事诉讼的“最后一公里”,事关司法公正能否最终实现。如何防止“纸面服刑”?判处实刑后为何会出现“送监难”?这些困扰刑罚执行环节的问题,正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
202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针对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的新特点以及“减假暂”案件的实质化审查等问题,南方周末记者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王光月。
最高检直接组织
跨省交叉巡回检察
南方周末:2025年10月,最高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围绕专项报告最高检做了哪些工作?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有什么亮点?
王光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以专项报告为契机,一体履职,加强调研,不断加强和改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提升监督质效,更好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一是立足职能维护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检察。加强对监狱教育改造活动的监督,着力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加强社区矫正监督,2025年提出纠正意见4万余人,监督收监执行4100余人。积极参与特殊群体专项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二是持续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注重派驻检察室阵地作用,推动派驻检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派驻检察全覆盖和“两网一线”的全覆盖。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回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监督哪类问题”,完成《巡回检察工作规划(2023—2025)》,常态化、精准化、高质效推进巡回检察工作。最高检直接组织对10个省份的11个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和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督促整改违规“减假暂”“捎买带”及混管混押等突出问题,发现了一批诉讼监督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依法核查、交办。
三是突出刑罚执行监督重点。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开展专项活动,一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罪犯被依法收押、收监。依法监督“减假暂”的规范适用。
南方周末:2025年最高检继续直接组织跨省交叉巡回检察。这次跨省交叉巡回检察与以往相比,有什么特点?对于发现的问题,如何推动整改?
王光月:2025年8月,最高检启动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覆盖面比较广。最高检派员并抽调陕西、辽宁等10个省份检察业务骨干,对湖北、福建等10个省份的6个监狱、4个看守所、1个未管所开展巡回检察,其中对女子监狱的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系首次。
二是组织实施有序。召开动员部署会,最高检领导出席并讲话,公安部、司法部派员参加。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相关巡回检察工作,听取其意见并接受监督。组织中期督导、现场反馈,形成工作闭环,有力推动工作。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检察违规“减假暂”、“捎买带”、刑罚交付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注重发现法律监督线索与发现监管场所执法、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并重,对监管场所的检察与发现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履职问题并重。
四是注重监督质效。对于浅表性问题,通过现场检察及时指出,推动立行立改。对于共性问题,及时梳理,向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反馈。涉及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等深层次问题线索,综合分析,依法转办、交办。
南方周末:下一步巡回检察工作有何安排?
王光月:将继续按照“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回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监督哪类问题”的思路,常态化、精准化、高质效开展巡回检察工作。
一是做好巡回检察“后半篇”文章。持续推动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监管场所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交办的诉讼监督线索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督促相关省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查办。
二是总结《巡回检察工作规划(2023—2025)》实施成效,科学谋划和推进下一阶段巡回检察工作,更好发挥巡回检察“利剑”作用。
三是注重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现代科技应用与传统监督方式有机结合,提高巡回检察工作质效。
加强刑罚交付执行监督
南方周末:实践中发现,存在个别被判处实刑的罪犯没有被收监执行刑罚,存在“收押难”“送监难”问题,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监督举措?
王光月:“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对交付执行和检察监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对于看守所不予收押的,意见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看守所出具书面意见。公安机关再次送交时,看守所应当收押。”对于监狱不予收监的,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监狱出具书面意见。公安机关再次送交时,监狱应当收监。”意见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收押、收监情况,依法开展监督工作,边工作、边调研和解决问题,一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的罪犯被依法收押收监交付执行。
南方周末:具体来说有哪些方法?
王光月:一是加强与有关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刑罚交付执行工作机制。江苏、安徽、广东等13个省级人民检察院单独或者联合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专项活动。比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向省委政法委专题报告,省委政法委牵头下发通知,部署开展集中清理专项工作。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司法厅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判处实刑罪犯“有人管、管得住、能交付”。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通过案件评查、问题核查等措施,重点解决老弱病残罪犯和拘役罪犯收押收监难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构建“清理纠正+检察监督+线索移送”工作模式,以问责追责强化监督刚性。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建立常态化清理纠正监督机制,推动交付执行工作动态管理。
三是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质效。派驻检察室发挥阵地作用,对于看守所、监狱不予收押、收监理由不成立的,出具书面意见800余份。最高检及省级人民检察院在组织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时,将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作为检察重点。有的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并纠正判处监禁刑罪犯未交付执行问题。
南方周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我国重要的刑罚变更执行制度,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既监督纠正不该变更而变更的“乱作为”,又监督防止该变更而不变更的“不作为”。检察机关如何监督推动“减假暂”规范适用?
王光月: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减假暂”审查案件32.8万余人,同比上升6.3%,其中受理假释审查案件1.9万余人,同比上升21.5%。
一是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各级检察机关依法适用“减假暂”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减假暂”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要求,严格审查“减假暂”案件的实体条件,准确把握“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等认定标准,确保“减假暂”案件公平公正办理。
二是认真落实同步监督要求。检察人员通过列席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狱情分析会等会议以及日常派驻检察过程中办理控告举报申诉、个别谈话、查阅罪犯档案材料等方式,掌握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的认罪悔罪、考核奖惩、财产性判项履行等基本情况,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我们正在组织修改《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提升“减假暂”监督案件办理质效。
三是充分发挥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组织编发了第六十批指导性案例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指导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把握宽与严的边界,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四是加强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赴广东、广西的3所监狱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客观分析研判“减假暂”监督数据,并举一反三,促进提升整体办案质效。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推动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南方周末:新的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在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的安排?
王光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研究务实举措,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推提升刑事执行质效,更好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
二是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相关文件,持续深化派驻检察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刑事执行派出检察院布局。坚持“哪里问题突出就巡回哪里、哪类问题突出就监督哪类问题”,进一步提高巡回检察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大力推动刑事执行监督数字模型应用,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促进提升刑事执行监督效能。
三是强化监督办案。狠抓“两高两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完善交付执行制度机制,着力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深化“减假暂”监督案件实质化审查,组织修改《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指导各地既纠正不该变更而变更的“乱作为”,又防止该变更而不变更的“不作为”。部署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监督,推动规范涉案款执行。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完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收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深化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和监督的规定》,监督依法适用和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确保办案安全。强化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推动解决强制医疗执行中的堵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