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4日,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迪药业”)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披露公司股东荆门市宁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康企管”)、荆门市倍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倍康企管”)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已时间届满。公告显示,两股东在减持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未达原计划减持上限。
减持计划背景与实施情况
据公告披露,亨迪药业于2025年11月12日发布《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宁康企管与倍康企管分别披露了减持计划。其中,宁康企管计划在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41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倍康企管计划同期减持不超过1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为上述预披露公告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3月,目前该期限已届满。
实际减持情况:合计减持238万股
公告显示,两股东在减持期间均进行了股份减持,具体情况如下:
宁康企管原持有公司股份2349万股,占总股本5.63%,减持后持股数量降至2221万股,占总股本5.32%,实际减持股数为128万股,占总股本0.31%;倍康企管原持有公司股份783万股,占总股本1.88%,减持后持股数量降至673万股,占总股本1.61%,实际减持股数为110万股,占总股本0.27%。两股东合计减持股数2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58%。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
| 宁康企管 |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 预披露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3月 | —— | 1,280,000 | 0.31% |
| 倍康企管 | 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 | 预披露公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6年3月 | —— | 1,100,000 | 0.27% |
注:公告未披露具体减持均价及每日减持明细,上述减持方式为计划披露的减持方式。
减持前后持股变化明细
两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宁康企管 | 合计持有股份 | 23,490,000 | 5.63 | 22,210,000 | 5.32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490,000 | 5.63 | 22,210,000 | 5.3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 倍康企管 | 合计持有股份 | 7,830,000 | 1.88 | 6,730,000 | 1.6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830,000 | 1.88 | 6,730,000 | 1.61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减持行为合规性说明
公告强调,宁康企管与倍康企管本次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未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
根据此前承诺,两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且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对公司影响
本次减持后,宁康企管与倍康企管仍分别持有亨迪药业5.32%、1.61%的股份,均为公司重要股东。公告指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基本面未受影响。
市场分析认为,两股东实际减持规模低于计划上限,或反映其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后续持股变动仍需关注公司公告。
(来源: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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