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禾睿创投因多项违规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涉及信息报送、人员配置等四方面问题
创始人
2026-03-04 17:29:22

2026年2月1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成都禾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禾睿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四大违规问题浮出水面

四川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成都禾睿创投主要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

一是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公司名称、办公地址、股东持股比例、从业人员变更未按规定报告,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也未定期填报更新,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以下简称《私募条例》)第三条第三款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是内部治理存在缺陷。公司专职员工不足5名,合规风控负责人为兼职人员,且无独立办公场地,存在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的要求。

三是从事冲突业务。公司存在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业务的行为,这一做法违背了《私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公司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不符合《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一项的规定。

监管要求限期整改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四川证监局依据《私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成都禾睿创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要求,成都禾睿创投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公告指出,成都禾睿创投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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