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公告
创始人
2026-03-03 02:27:53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27022 债券简称:恒逸转债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恒逸转债”赎回价格:100.88元/张(含息税,当期年利率为2.00%),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日:2026年3月2日

3、赎回登记日:3月24日

4、赎回日:3月25日

5、停止交易日:3月20日

6、停止转股日:3月25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3月30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4月1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逸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3月24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恒逸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投资者持有的“恒逸转债”存在被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恒逸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88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2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1027号”文同意,公司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

(三)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22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15日)止。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11.5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1年7月6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7月6日起由原来的11.50元/股调整为11.20元/股。

3、公司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分红方案于2022年7月7日除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7月7日起由原来的11.20元/股调整为11.00元/股。

4、公司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6月26日起由原来的11.00元/股调整为10.91元/股。

5、公司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下修正“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11月19日起由原来的10.91元/股调整为9.20元/股。

6、公司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20日起由原来的9.20元/股调整为9.15元/股。

7、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703,75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7月9日办理完成。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恒逸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7月11日起由原来的9.15元/股调整为9.14元/股。

(五)回售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25年1月3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恒逸转债”转股价格的70%,且“恒逸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恒逸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在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售申报汇总表》,“恒逸转债”(债券代码:127022)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恒逸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恒逸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882元/股),已触发“恒逸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债”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于赎回登记日收盘后全部未转股的“恒逸转债”,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恒逸转债”赎回价格为100.88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2.0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年10月1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2026年3月25日)的实际日历天数160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2.00%×160/365≈0.8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88=100.88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3月2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恒逸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恒逸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3月20日起,“恒逸转债”停止交易。

3、自3月25日起,“恒逸转债”停止转股。

4、3月25日为“恒逸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3月24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恒逸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恒逸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3月3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4月1日为赎回款到达“恒逸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恒逸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恒逸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七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7、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逸转债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恒逸石化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邮箱:hysh@hengyi.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恒逸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恒逸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恒逸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恒逸转债”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3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第六期)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7日、2026年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六期)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暨回购公司股份(第六期)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并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第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2月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第六期)股份数6,03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最低成交价12.72元/股,最高成交价13.00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7,782.71万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2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27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3月2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议案》

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3月2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恒逸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882元/股)的情形,已触发“恒逸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决定本次行使“恒逸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恒逸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提前赎回“恒逸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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