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拟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创始人
2026-03-02 19:39:26

(来源:财闻)

对时任董事长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月2日,向日葵(300111.SZ)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6年3月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吴少钦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公司审慎判断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根据公告,2025年9月22日,向日葵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漳州兮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兮璞材料)100%股权、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兮璞材料的主要盈利模式为“定制化代工+自主生产”相结合。截至披露日,兮璞材料自有工厂仍在建、尚不具备自主生产能力,且主要产品系标准化产品,前述主要盈利模式存在误导性陈述。《预案》披露后,向日葵股价连续3个交易日涨停、成交量显著放大。2025年12月2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前述《预案》事项向公司下发《关注函》。2026年1月14日,向日葵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向日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吴少钦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参与案涉交易事项,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李岚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谨慎履行职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公司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争相抢滩AI眼镜“百镜大战” ... 封面新闻记者 张越熙3月2日,千问首款AI硬件“千问AI眼镜”正式上线,开启线上线下全渠道预约。该产...
低空智造生产线暨低空城市综合治... 云南网讯(记者 李承韩)2月28日,由云南省低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牵头,整机制造企业云圣智能生产线正式...
白鹤镇再现元宵“走三桥”!一碗... (来源:上观新闻)灯火映“莓”乡,民俗庆团圆。3月2日,白鹤镇“骐骥春韶福满宵”2026年“白鹤元宵...
艾迪药业(688488.SH)... 艾迪药业(688488.SH)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傅和亮...
停牌筹划并购,洁美科技跨入超精... 转自:财联社面对每天上千份上市公司公告该看哪些?重大事项公告动辄几十页几百页重点是啥?公告里一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