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天宜新材(维权),证券代码:688033)近日公告披露,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油天力新陶碳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新陶”)涉及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收到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天力新陶向原告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融”)支付租金及留购价款3603.82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律师费等,天宜新材及公司董事长吴佩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该诉讼源于天力新陶与邦银金融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邦银金融于2025年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天宜新材及天力新陶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了相关诉讼事项。
根据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豫0194民初33212号),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天宜新材表示,鉴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原被告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会对公司的现金流、资产状况以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告同时提示了多项风险,包括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能否成功及能否进入正式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风险;公司连续两年大额亏损,2025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0,628.23万元,同比下降47.54%;公司偿债能力有限,资金短缺,部分银行账户及募集资金专户被查封冻结,对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仍有部分未审结诉讼案件,可能进一步加剧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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