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政协报)
转自:人民政协报
△聂鑫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与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近年来,校园欺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特别是恶性犯罪的极端个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年龄线是否成为“免责金牌”、造成教育与惩治落空成为争议问题。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我提交了《预防校园暴力应从“小”做起 从“严”做起》的提案,建议教育主管机关、学校、家长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各尽其责,预防校园暴力、从源头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向社会传递明确信息,形成“勿以恶小而为之”的价值导向。针对校园暴力防治问题,我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支持,由此也鼓励我进一步在相关领域深入调查研究。
2025年3月,我在地方检察院交流时,分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领导向我介绍了当地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工作,并反映了实践中的一些困难与困惑。由此,我对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工作产生了浓厚兴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区分了针对人身危险性较低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及存在严重暴力倾向和社会危险性未成年人的“专门矫治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主要以专门学校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在专门场所实施。
2025年6月,为了撰写关于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的研究报告作为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我与多位地方专门学校的校长进行了访谈、倾听来自基层一线的声音,同时也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地方政法委综治督导处的同志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请教。同年7月,我还利用主办“中美法政学者对话”的机会,陪同来自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等多所美国高校的学者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参访,与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门就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展开研讨。
作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2025年9月,我跟随全国政协“落实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强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和治理”调研组,赴青海省西宁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市,围绕依法规范和加强专门矫治教育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等开展调研。走进青海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两所专门学校及救助服务站,我发现,专门矫治教育不仅能矫治不良行为,还具有很好的社会预防效果,能够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之后,我提出建议,要明确专门学校的定位,一方面,要平衡教育理念上“柔”和“严”的冲突;另一方面,对于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在实践中的混同,要进一步明确界定标准和操作细则,规范专门学校发展。
今年1月4日,在新华社专题报道《修补“折翼”的青春——专门矫治教育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迷途知返健康成长》中,我表示,专门矫治教育是对罪错未成年人实施分级干预措施的重要内容。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上,我提出要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体系的衔接,推进送生程序的规范化与司法化。
过去一年,从关注校园暴力到调研专门(矫治)教育,我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理论与实践领域。在这个过程中,我得到了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同志、专门学校校长老师、专家学者、记者的信任与支持帮助。“念念不忘,必有回响”“久久为功、善作善成”,新的一年,我将会持续关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问题。
(本文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聂鑫)
作者:聂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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