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己”“小己”,一个都不能少
创始人
2026-02-28 08:29:08

转自:最高人民法院

“老己”常被用作第一人称的代称,是“自己”的拟人化、亲切化表达。

“小己”常指代‌年幼的、未长大的、需要被保护的自己‌。

指导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联合出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策划:陈才胜、张伟刚、张海鹃

统筹:孟然、刘曼、蒋梦娴、张巧雨、王英鸽、杨悦、张馨叶、曹海

文案:王雨堃、张硕洋、范婷婷

漫画:徐秋雨(由AI辅助生成)

编辑:张馨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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