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名称原债权银行本金余额截至2025年9月20日利息保证人抵(质)押物情况担保方式
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商银行165,047,155.48130,622,776.66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高丰轮和王红芳、吴广西和陈立英东营市淮河路362号水城国际:高丰轮、王红芳名下9幢1单元402房产;吴广西、陈立英名下9幢1单元301房产;东营区沂河路206号:陈立英名下94幢102号房产;王红芳名下206号院53-1幢房产。保证+抵押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
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接收原东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对山东龙源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良债权,接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享有的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不良债权,现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编号COAMC鲁济-2025-A-17-00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上述债权债务人享有的其中一笔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即向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2月26日
标的资产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13605318275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盘安路501号2号楼3层J.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2025年9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上海恒岷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