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掌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实施过程中经营主体的相关意见,发现并推动破除各类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与隐性壁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的反馈及处理回应方式公告如下:
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问题线索:
(一)国家层面已放开准入的领域,地方仍违规实施审批;
(二)审批事项缺乏充分法律效力依据;
(三)行业壁垒导致准入规则不公平;
(四)因监管能力不足而推诿审批职责;
(五)擅自违规扩大审批范围、变更或增设审批条件;
(六)审批权下放不当导致区域间市场壁垒;
(七)对外地企业设置歧视性准入限制;
(八)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违规设置外资企业准入限制;
(九)因新业态新领域监管空白,导致政府在土地、规划、消防等要素保障环节不作为、不予审批或推诿审批职责;
(十)准入要求设置矛盾,存在互为前置条件的情形;
(十一)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增加经营主体风险;
(十二)准入标准过高、审批流程繁琐冗长;
(十三)无故拖延审批,或已获审批后政府拒绝办理相关配套手续;
(十四)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违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类似的违规情形;
(十五)其他违反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情形。
经营主体及社会公众如掌握上述问题线索,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相关情况须实事求是、具体详实。
二、问题反馈方式
(一)电话反馈:0931-8157317
(二)来信来访反馈: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10号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11室 邮编730000
(三)微信公众号反馈:兰州城关市场监管“微指引”建议征集
(四)邮箱反馈:790414039@qq.com
(五)其他渠道:12345、12315服务热线等
三、反馈问题处理
经营主体反馈的问题,由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甄别,并联合相关部门联动处置、协调办理,自收到问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经营主体,通过12345、12315热线及政民互动栏目等渠道反馈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问题追溯和回访
经营主体反馈问题办结并反馈后,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回访经营主体,了解其满意度等情况。
2026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李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