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峰,被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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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49:25

据央视新闻消息,2月2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天峰受贿案,对被告人张天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天峰利用担任陕西省榆林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陕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人事司司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工录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07万余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天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天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天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天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开报道显示,张天峰出生于1963年4月,2020年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2023年卸任。2025年1月17日,张天峰官宣被查,7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指出,张天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赠送礼金,长期无偿借用车辆和接受用车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公器私用,“靠烟吃烟”,将烟草系统的组织人事权和业务经营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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