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2月25日讯(记者 吴桦真)25日,省商务厅公布《福建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最高可获2万元补贴。
根据细则,本次补贴政策分为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类。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其旧车和新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人,且报废或转让的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汽车报废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在福建省内开具或办理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可申请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金额,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需注意的是,报废新能源车再购买燃油车不在支持范围。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入口”按提示填报。其中,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
汽车置换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在福建省内开具或办理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可申请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全省统一申请平台入口,向补贴受理地(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日期,以及转让的乘用车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日期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日期,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