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张艺)今年3月1日起,我国迎来空气质量新标准。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以下简称《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26)两项配套技术规范。
这是继2012年以来,空气质量标准再次升级。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标准》修订产生的治理投入与健康收益的比值接近1:10,《标准》实施将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风险,推动绿色低碳转型。预计2026-2035年期间,各项污染物减排措施可实现CO2协同减排超70亿吨。
本次《标准》修订中,备受关注的是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收严,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同步收严了PM10、SO2和NO2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总体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版《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第二阶段过渡值相当。
此外,《标准》将环境功能区一类区范围调整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标准》更新了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并纳入了近年来制修订的相关监测标准,新增了参比方法、等效方法的术语定义。
标准配套技术规范也同步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更新了AQI中PM2.5和PM10的分级浓度限值,细化了不同空气污染物的敏感人群,引导公众在污染天气时采取针对性预防和保护措施。《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26)对现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方法进行了完善,新增例外事件定义和相关要求,引入三年滑动平均评价方法,细化数据修约要求,提升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该负责人表示,《标准》修订会导致达标城市比例等评价结果有所下降,但是这种下降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而是《标准》的限值加严、要求变高产生的;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是客观现实。《标准》修订体现了我国以更高标准引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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