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吴洁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处罚。根据处罚决定,吴洁因在2024年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相关公司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13.21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罚没款合计73.21万元。
内幕信息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天津证监局查明,2024年8月4日,相关公司发布《2024年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披露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交易完成后将成为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构成内幕信息。
该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5月4日,公开于2024年8月4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洁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较为密切的工作关系,并有多次通话联系及共同出差经历。
敏感期内交易金额达168.53万元
天津证监局指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洁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于2024年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买入相关公司股票,交易金额合计168.53万元。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吴洁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经计算获利13.21万元。
监管部门认为,吴洁的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存在账户资金变化时间敏感、买入时间敏感、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买入意愿强烈等情形,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相关违法事实有公告、公司情况说明、通讯记录、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交易流水、交易所盈利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
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合计罚没73.21万元
天津证监局表示,吴洁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洁没收违法所得13.21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项目 | 金额(元) |
|---|---|
| 交易金额 | 1,685,300 |
| 违法所得 | 132,140.8 |
| 罚款金额 | 600,000 |
| 罚没款合计 | 732,140.8 |
天津证监局要求,吴洁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天津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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