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家医保局今天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起开始施行,国家医保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倒卖回流药、串换医保药品、虚假就医等欺诈骗保行为全链条精准打击。
根据《实施细则》,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等情形,都将按照“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进行处罚,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暂停医药机构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也将受到处罚:
此外,《实施细则》首次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监管纳入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