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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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
□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景韵润
殡葬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逝有所安”是广大群众的基本诉求。近年来,公墓价格高等问题时有发生,让不少家庭在治丧时倍感压力。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条例》)将于3月30日正式施行,明确“殡葬事业是重要的公益事业”,从“逝、殡、葬、祭”殡葬全链条各环节,加强和规范服务管理。
“此次修订《条例》,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置于立法目的之首,使其成为统领后续所有管理的总纲。自此之后,行业的‘公益’性质不再是一种政策倡导或弹性要求,而是法律赋予的、必须贯穿于一切管理活动中的强制性要求。”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解志勇表示。
明晰服务分类,筑牢公益服务基础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治丧过程中的首要痛点,莫过于殡葬服务收费不透明、隐形收费、捆绑消费等问题。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发布实施,但在立法目的中并未明文确立殡葬事业的‘公益属性’,为市场逐利行为留下了空间。”解志勇指出。
而新修订的《条例》从立法层面为收费规范定下总基调,规定今后新设立的殡葬服务机构均须由政府举办,且为非营利性质,不再新增营利性殡葬服务机构。同时将殡葬服务划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收费政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等部门制定。
具体而言,新修订的《条例》将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生态安葬以及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等纳入国家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范围,明确省里可适当增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仪服务需求。非基础项目,则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合理确定。
“这一模式构建起完整的全链条殡葬服务框架,不仅有助于保障公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也为各地结合实际‘做加法’,提升保障水平预留了政策空间。”上海殡葬文化研究所编辑部主任邓志华表示。
清单化规范收费,全链条强化监管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对殡葬服务实行清单化管理,禁止在清单之外设立项目、收取费用。同时明确有关部门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政策,依法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管理,并细化殡葬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具体情形,为依法查处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三部门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细化落地规则,从强化收费管理、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加强丧葬用品价格指导、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六方面精准施策,让收费标准一目了然、有章可循。
针对收费标准,三部门政策要求对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对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非基础项目,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引导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在监管层面,解志勇指出,修订前的《条例》仅原则性规定民政部门负责管理。面对殡葬活动所涉及的用地规划、医疗卫生、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诸多行政领域,这种单一主体负责制难以应对。
“修订后的《条例》不仅明确了民政部门的主管职责,更首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在殡葬管理中的具体职责或协同义务,将全链条监管责任依法、清晰地分解至各专业领域。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跨部门协同的监管事项清单,并加强常态化执法协作。”解志勇表示,这标志着殡葬监管模式实现了根本性转变,形成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多部门依法共治的“协同共治”新格局。
出台奖补政策,推动绿色殡葬转型
绿色生态安葬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针对这一现状,新修订的《条例》不仅明确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导向并将其贯穿殡葬活动全过程,鼓励农村红白理事会等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移风易俗,更出台生态安葬激励政策。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郭林指出,一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将生态安葬、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格位安葬纳入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范围,对实行生态安葬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补贴,从而减轻群众的丧葬负担。另一方面,《条例》要求用于骨灰格位安葬的骨灰堂不收取或者适当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为丧属提供了长期稳定、负担轻的骨灰安放方案。
三部门政策则进一步明确,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和土葬区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等生态安葬按规定给予适当奖补,因安葬成本过高确需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通过提供正面的制度供给与激励,将绿色生态从政府倡导的目标转化为社会与公众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
此外,针对墓地建设,新修订的《条例》要求县级以上政府按“供需适配、节地生态”原则建设骨灰堂、公墓,禁止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相关费用,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或者墓位,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