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新闻2月12日电 (刘夏)为维护市场登记管理秩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公司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登记纠纷案,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明确虚假简易注销登记可依法撤销。
据悉,2023年11月,吉林省某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被九台法院判令向长春市二道区某设备商行支付钱款及案件受理费。该公司上诉后,竟在二审期间向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台分局申请简易注销,提交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隐瞒未决诉讼及大额债务,谎称“无债权债务、无未了结事务”,并于2024年2月获准注销。
2024年10月,案涉商行向九台市监局投诉,称该公司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销登记。九台市监局经调查,多次尝试联系该公司未果后,于2025年1月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该公司不服,以程序违法、缺乏事实依据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并准予注销。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前提是公司未产生债务或已全部清偿,且需股东真实承诺。该公司明知存在未决诉讼及大额潜在债务,仍提交虚假承诺书,属于“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九台市监局认定事实清楚。
关于程序合法性,相关法律法规未将听证作为撤销虚假登记的必经程序,九台市监局穷尽送达方式仍无法联系该公司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送达,符合法定程序;审批表无签字属程序瑕疵,不影响撤销决定合法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
该案再次敲响诚信警钟,明确警示所有市场主体,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债权债务及未决事务,任何试图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终将被依法追责,虚假简易注销登记也必将被撤销。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作、健全协同共治体系,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让司法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实保障,为区域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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