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婚后生活提供经济支持本是出于关爱,然而一旦子女婚姻关系破裂,此类资助款项往往成为争议焦点。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明确父母在子女婚后提供的大额资助,如无明确约定,依法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游父与游先生系父子关系,王女士与游先生系夫妻关系。2021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游父陆续向王女士的建设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转账共计13万余元,其中微信转账为1.5万元。相关款项未明确约定性质,也未约定借款期限与利息。王女士在收到微信转账后,于当日将款项转给了游先生。
后来,王女士与游先生离婚。游父将王女士诉至法院,主张上述13万余元系借款,要求王女士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建设银行卡长期由游先生持有使用,游先生常以王女士名义在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并通过该卡还贷。因游先生无力还贷,应其与王女士要求,游父基于对小家庭的支持转账相助,而该13万余元最终均用于偿还游先生的个人网贷。据此,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游父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点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本案中,游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款项系借款,双方也未就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进行确认,不符合民间借贷的一般交易习惯。结合款项用途、当事人身份关系及诉讼发生在离婚期间等情形,王女士主张该款项为赠与具有合理性。(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刘瑜 黎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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