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认领禁牧草场无主牲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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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04:04:16

2026年2月,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藏族乡综合执法队依法对禁牧区开展巡查时,在祁丰藏族乡陶丰村九个青羊草场发现有牲畜违规放养。因该区域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等地接壤,且现场未发现当事人,相关牲畜暂由祁丰藏族乡政府临时饲养管理。为依法处置无主牲畜,维护草原管理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认领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领标的物信息

无人认领的牦牛共计9头,具体情况如下:

1.成年黑色公牦牛1头;

2.成年黑色母牦牛3头;

3.成年黑白花母牦牛1头(前颈及后腰为黑色,其余为白色),腰部有外伤,已作初步处理;

4.成年黑色母牦牛1头,双角排列不一,左眼有陈旧性伤;

5.成年黑白花母牦牛1头(头部、颈部及前蹄呈白色,其余为黑色);

6.黑色牛犊2头,体型较小。

二、认领期限与方式

1.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3日止)。

2.认领方式:自下发公告起,牲畜所有权人或合法管理人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牦牛权属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牲畜免疫耳标记录、购买凭证、以往养殖照片、证人证言、所在村委证明等)到甘肃省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藏族乡综合执法队(地址:肃南县祁丰藏族乡政府。电话:0936-6164852、18693708868)进行登记认领,委托他人认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逾期处理后果

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或认领人无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经核查不属于其所有的,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依法对上述牦牛进行处置(包括公开拍卖、变卖等)。处置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抵扣饲养、保管及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1.请相关权利人见此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理认领手续。

2.本次查扣及公告认领行为,不免除相关责任人就其违反禁牧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在公告期间,上述牦牛由我单位委托专人暂行保管,其健康状况以现状为准。

4.因逾期未认领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财产损失,由牦牛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祁丰藏族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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