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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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成静报道 日前,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围绕国家水网建设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统筹“硬投资”和“软建设”,健全权责清晰、投资多元、质效并重的工程建设和运行机制。《意见》明确,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鼓励民营企业依法依规拓展关联附加产业,提升工程经营效益。
《意见》提出,优化工程投资建设模式。推动重大水利工程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发挥规模效益,持续推进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加强专业项目法人培育,推进重大水利工程投建运营一体化模式发展,各地可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专业优势的水管单位、供水公司等组建投建运营一体化企业,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坚持管办分离,对具有一定收益的重大水利工程,鼓励以招标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竞争方式从优确定项目法人;对公益性工程,积极推行代建制等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管理专业化和集约化。
《意见》要求,完善前期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整体谋划、系统设计、整装推进的要求,确保骨干工程与配套工程衔接畅通。结合专项规划编制,将工程空间信息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前置处理空间矛盾,提高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强化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的约束引导,严格限制非规划内项目推进实施。保障前期工作经费和合理工作周期,遵循“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坚持适度超前、不过度超前,科学确定工程建设任务、规模、内容和投融资方案等。
《意见》强调,规范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强化履约监管,健全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认定、查处机制。完善失信信息报送、公示和修复机制,推进信用成果广泛应用,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规范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范围,防止市场经营主体“内卷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