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重点、进一步增强科技赋能,做到线索更精准、取证更扎实、起诉更有力、促进整改更有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食药安全益路行”(下称“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主要情况和成效,并公布了6起典型案例。
发布会的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029件,占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19%,对保障公众食药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针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原告”身份出现。因为公众个体并不是诉讼的当事人,所以不是十分了解。简单说,个体提起的诉讼维护的是个体权益,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公众权益,在维护权益方面起着“润物细无声”的作用,但意义重大。
比如,在“益路行”期间,检察机关对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预制菜问题整治、特定场所餐饮安全、违规销售处方药及禁售药、医疗器械安全、社区医院及村镇卫生所违规经营等开展重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7.7万余件,向法院提起诉讼6595件,99.8%得到裁判支持。
公益诉讼的另外一个优势是解决监管部门相互推诿的问题。在公布的案例中,辽宁省检察机关针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均认为豆芽生产环节的违法添加不属于其监管范围的问题,通过依法磋商、座谈等方式,推动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农业农村厅达成共识,形成监管分工方案。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上述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要以最精准的发力点,攻克最突出的顽疾,切实守护好百姓的“菜篮子”和“药箱子”。
而要进一步发挥好公益诉讼的保障作用,首先是要加强立法。
现在,在公益诉讼方面还缺少一部法律,此前有关的法律依据和运作规范相对散乱。这方面的立法正在积极推进中。
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下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15个具体方面被明确列入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范围。同时,《草案》对公益诉讼中的管辖、办案程序、执行等方面也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也为加强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是要更加聚焦“难点”“重点”靶向精准发力。
在“益路行”中,解决的问题都是公众关注的问题,食品非法添加、食用农产品安全、互联网新业态食品药品安全、预制菜等都是如此。下一步,仍要继续坚持“小切口、大攻坚”的模式,不搞面面俱到的“撒胡椒面”,而是更加聚焦民生关切,锁定几个公众反映最强烈、问题最为集中的领域持续攻坚。
同时,要针对食药安全问题具有类案高发、易反弹反复、链条长跨区域等特征,从个案办理深化为类案治理、从末端处置延伸至全链条监管、从分散用力凝聚为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常态长效治理机制。
此外是要在监督手段上与时俱进。
随着食药领域违法手段日益隐蔽化、智能化、网络化,监督方面传统的“人海战术”和“经验办案”已难以应对,必须把科技赋能作为提升监督活动质效的关键抓手。
到2025年11月,全国食药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累计达42个,科技手段的有效支撑在案件线索发现准确率和调查取证周期缩短上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肉制品掺杂掺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一批问题监督过程中,大模型起到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还要进一步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努力做到线索更精准、取证更扎实、起诉更有力、促进整改更有效。
总之,食药安全是公众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必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原则。在全社会齐抓共管中,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为充分发挥好这项功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重点,进一步增强科技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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