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闻)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
据国务院办公厅官网2月11日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左右。跨省跨区和省内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市场功能进一步成熟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力资源的电能量、调节、环境、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电力资源全面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以电力为主体、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一要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优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路径,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制度。二要健全电力市场各项功能,全面建设更好发现价格、调节供需的现货市场,持续完善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中长期市场,加快建设支撑电力系统灵活调节的辅助服务市场,完善更好实现环境价值的绿色电力市场,建立可靠支撑调节电源建设的容量市场,打造规范有序、便捷高效的零售市场。三要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广泛参与电力市场,进一步推动发电侧、用户侧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四要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制度体系,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健全电力市场治理体系,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标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信用制度。五要强化政策协同,加强电力规划与电力市场的衔接协同,加强应急处置与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建立电力市场评价制度。
【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