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创业板年报披露规则。无论公司是否亏损盈利。年报必修在次年的1.31前披露。为什么贵公司迟迟没有披露。看了公告还是到3.4月份披露。是不是公司业绩,盈利上出了问题。请董秘就没有在1.31号前本该预披露的信息尔没有披露给出合理的解释。请务必回答。
董秘回答(中粮科工SZ301058):
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6.1.2条:“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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