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春节临近,不少市民会选购烟花爆竹增添节日气氛。近年来,我市大部分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双禁”),但近期相关部门执法检查发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社交群聊等隐蔽渠道,非法销售所谓“网红”烟花产品,逃避监管,牟取暴利。
这些产品往往无厂名、无安全标识、无执行标准,有的甚至是专业燃放类礼花弹或违禁爆炸物,在储存、运输和燃放过程中极易引发火灾、爆炸或严重人身伤害。
为帮助市民识别风险、远离隐患,嘉兴市应急管理局结合近期“雷霆一号”执法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就四类高风险“网红”产品作如下温馨提醒:高度警惕,切勿购买!
1.礼花弹——空中“炸弹”,非专业勿碰!
风险:升空爆炸高度超百米,冲击波强,极易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
法规依据:礼花弹属于A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仅限取得资质的专业单位在专用场地组织燃放,任何个人不得购买、储存、运输或燃放。
温馨提示:礼花弹不是普通烟花,个人燃放属于违法行为,请勿因好奇或追求效果而尝试。
2.“假大空”烟花——个头唬人,内里藏“坑”!
风险:外表高大华丽,实则填充泡沫、砖块甚至水泥,装药筒少且结构松散,燃放时易炸筒、火星飞溅,或中途熄火后突然爆燃,极易引燃周边物品或灼伤人员。
法规依据:“假大空”产品通常无厂名、无执行标准、药量与结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 10631)要求,属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的不合格产品。
温馨提示:别被“大个子”迷惑,这种烟花效果差、隐患大,既浪费钱又不安全,请认准正规标识,远离“虚胖”爆款。
3.加特林、钢丝棉——“炫酷”特效,暗藏火患!
风险:燃放时高速喷射高温金属颗粒,温度可达500℃以上,极易引燃衣物、枯草、车辆甚至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引发火灾。
法规依据:此类产品不属于国家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范畴,浙江已明令禁止销售、储存和燃放,违者将依法查处。
温馨提示:短视频里的“浪漫光雨”,现实中可能是火场现场。为安全起见,请勿模仿、购买或燃放此类特效产品。
4.“鱼雷”“摔炮王”——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爆炸物!
风险:撞击或摩擦即可剧烈爆炸,威力远超普通爆竹,极易造成手部炸毁、眼球破裂、内脏损伤等严重人身伤害,甚至危及生命。
法规依据: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鱼雷”被明确列为违禁品,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
温馨提示:别被“玩具”“整蛊”等名称迷惑,这类物品危险性极高。请勿网购、私藏或尝试,以免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重要提示:
所有合法烟花爆竹外包装必须印有:
“个人燃放类”字样
绿色(C级)或白色(D级)安全标识
完整生产厂家、地址、执行标准(GB 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