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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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10日讯 (记者 白莲)记者从自治区科技厅获悉,自治区科技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和健康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里程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创新平台建设运行管理,优化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加快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包括自治区本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基地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以及内蒙古实验室等自治区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管理。“里程碑”特指重大创新平台在关键节点需完成的重大创新成果和阶段性考核指标,其考核周期与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周期衔接,并作为运行评价、改进管理和资金分配的核心依据。
在核心机制设计上,《办法》亮点突出,彰显政府“有为”与市场“有效”的协同发力。实行“里程碑”考核责任状制度,由主管部门与相关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或依托单位签订,结合平台功能定位和领域特点差异化设定人才引育、成果产出、产业贡献等考核指标,打破“一刀切”考核瓶颈。
同时,《办法》规范考核程序,明确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考核,结果与奖惩直接挂钩,既以“摘牌预警”压实责任,又以资金保障激励奋进,构建起“能上能下、奖优罚劣”的良性循环。因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调整、产业发展需求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里程碑”目标需要调整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单位或依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论证审核后可对责任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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