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杨毅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杨毅利用担任上海闵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市闵行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土地储备中心)主任,闵行区浦江镇镇长,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纪委监委此前通报指出,杨毅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靠工程吃工程,贪婪无度,大肆敛财,把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原标题:《静安区原副区长杨毅被提起公诉》
栏目主编:张骏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