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10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原讼法庭取得命令,要求裕承科金有限公司(裕承科金,在关键时间名为民丰企业控股有限公司)前非执行董事廖骏伦(男)及前董事总经理许广熙(男)向该公司支付5,750万元的赔偿,原因是他们在收购及出售廖氏集团有限公司(廖氏集团)股权一事上导致该公司蒙受财务损失(注1及2)。此外,廖及许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担任裕承科金及任何其他法团的董事,及不得以任何方式关涉或参与该等法团的管理,分别为期八年及六年。
上一篇:地铁15号线与17号线开通换乘!跨区通勤能有多快?记者体验
下一篇:越南制造加工出口(00422):叶蕙棻获委任为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