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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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08:39:50

  本报讯(记者 李玥)近日,省人社厅会同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8部门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优化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环境,加快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等创业模式,聚力营造以创业集聚产业、以产业承载就业的良好生态。

  设立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加大创业专项资金保障力度。设立黑龙江省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和创业街区建设、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将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拓宽多元化创业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重点创业群体开发多样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提供低成本、灵活的融资支持。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强化创业能力培育

  精准开展创业培训。做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建强师资队伍,迭代课程体系,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按规定给予每人最高20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开展创业实践锻炼。实施青年创业者培育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创业者到创业孵化载体及校友企业等实践锻炼。推广“创业训练营”模式,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应对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创业补贴标准。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不低于10000元、不低于5000元。

  建立创业导师库强化创业服务保障

  建设专业化创业指导团队。市、县级人社部门建立创业导师库,为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和实践性指导服务。组建省级骨干创业导师服务团,开展走基层、边境行等活动。实施省级创业指导工作室建设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扩大创业孵化载体服务供给。动态建立重点创业孵化载体目录。鼓励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提供给重点群体创业。在目录内择优征集遴选一批创业孵化载体,按档次分类给予每个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补助。布局产创融合创业街区。支持各地依托一条或多条街道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显著、青年创业者集聚、新业态消费场景丰富的创业街区。遴选一批创业街区,按档次分类给予每个40万元、60万元的补助。构建“创响龙江”品牌赛事矩阵。鼓励“赛展演会”融合模式,举办“创赢未来”2026创业大赛黑龙江省赛等创业赛事。对代表我省在国家相关部委举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市场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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