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6-010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九号数码科技广场神州数码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联席董事长王冰峰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1月20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96人,代表股份190,677,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5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4,572,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131%。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894人,代表股份6,104,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8%。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95人,代表股份35,899,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3%。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郭为先生(所持股份数量为154,777,803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35,201,1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44%;反对602,2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6%;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201,1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44%;反对602,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6%;弃权9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89,884,4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反对704,5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5%;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06,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12%;反对704,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25%;弃权8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190,080,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1%;反对540,6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35%;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02,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80%;反对540,6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0%;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3、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