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郁(身份证号:3325291968******3X):
本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7号)对你给予警告,处以1,050万元罚款,并对你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催告书沪〔2026〕1号)。请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罚款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21-5012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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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6年2月10日